看《Boston Legal》,女律师Denise和合伙人Shirley接了一个有趣的案子,代理两对家长状告学校,要求学校不再庆祝万圣节,尤其是不许学校一女老师扮成绿脸巫婆,吓唬学生。这两对家长,一对是Christians,被认为是美国宗教中的“多数民族”,而另一对是Wicca,被认为是宗教中的“少数民族”。在法庭上,一个焦点变成了各宗教之间的相互攻击。结案陈词中,Shirley问,到底谁才有权判定哪一个是合理的,哪一个是不合理的?真正要解决的问题也许并不是谁对谁错,而是相互之间的容忍。
而人的劣根性之一大约就是不能容忍,不能不以自己的价值观去衡量别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历史、文化、社会、父母、朋友,都会或多或少地给每个人的性格中打上一些烙印,而人们,总会被这些烙印左右自己的价值观,然后在不知不觉中或者有知有觉中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别人,因为觉得只有那些才是对的。
《圣经》的“约翰福音”中的一个小故事,让我感触很深。这个故事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据说奥运火炬传递过程中,在英、法、美各国遭遇坎坷,以至于南桥戏言说“怪不得奥运火炬接力的第一棒让刘翔跑,原来是一场障碍赛”。这众多的“坎坷”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都认为中国在有些政治问题上是有罪的,因此似乎谁都可以用石头把中国打死,把中国的奥运搞砸。而讽刺的是,这些国家不都是主张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和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的吗?可一到了中国这儿,怎么就对有罪推定,而且罪该万死了呢?
据说这些国家如今都兴读孔子,学中文,大概反倒没有人去读他们本来应该好好学习的《圣经》了。剩下我这样一个来自在他们眼里有罪的国家的外国人,读着应当被这些国家的民众信奉的《圣经》,回想起曾经学过的那些英国大肆贩卖鸦片给其殖民地的年代,那些法国奴役其在非洲的殖民地的年代,和那些交出了玉米和土地养活了白人的美洲印第安人,再看看这些自认为可以设定当代社会行为模范的国家,我的脑子里怎么也挥不去耶稣的那句“If any one of you is without sin, let him be the first to throw a stone at 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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