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去新疆投资,酒席上,喝多了的对方公司高管说,来吧,我们新疆奉行的投资政策是先引君入瓮,然后关门打狗。在酒席上,这听起来真是个有趣的笑话,席间所有人大笑。我想特蕾莎如果听了这个笑话,肯定会笑出一脸的泪。
之前说过,特蕾莎同学自己开了个咨询公司,专门做公司领导力培训。做的是咨询业务,又是新开张,既不需要生产场地,也不需要大量辅助人员,因此特蕾莎不愿意花那份冤枉钱去租昂贵的写字楼,无他,经济上不划算。没想到痛苦从此开始。
第一次,特蕾莎租了一个商住两用楼中的一间公寓做办公室。没想到刚签完租约,北京市出了规定,说民宅不能商用了。可是租约已签,违约要交若干月的房租,特蕾莎到处求爷爷告奶奶,跟各个部门解释,没有一个部门同情。无奈,特蕾莎在工商注册中介的建议下又花了一笔钱去租了一个具备所有写字楼资质的地下室做注册地址,为此需要每月交这间地下室的房租。而这间地下室在所有官方文件上都注明是办公用房,可实际上因为根本不具备办公条件,所有租了这些地下室的公司都不在那里办公,因此物业同时把这些房间租给了很多外地人做旅馆。但这无妨,因为这些不具备办公条件的地下室是工商局认可的办公地址,因此工商登记可以顺利通过。
通过工商登记之后,特蕾莎需要到税务局去办税控登记,买个发票机。税务局说买发票机可以,我们先得去你办公室核查一下。特蕾莎说那能告诉我什么时候去核查吗?税务局窗口的女士翻着白眼说,我们要核查的地方多了,没法现在跟你定下来,到时候去之前会通知你的,你派车来接。于是特蕾莎灰溜溜地回家去等通知,结果税务局再没了下文。可怜特蕾莎这公司是个盈利机构,而且目前唯一能创收的员工也只有她一人,所以她在等了半个多月没有消息之后就出差挣钱去了。她前脚一走,税务局后脚打电话说,来接我们吧,我们要去核查了。特蕾莎只好解释说我在外地出差,办公室没人。税务局的同志们听了以后很不耐烦,说你这公司就你一个人吗?特蕾莎解释还有一个会计和一个打杂的,但是都不是每天都来。税务局更不耐烦,说那你接着等着吧。这一来二去,等税务局终于去核查,已经是公司成立半年之后了。在这半年中,因为没有发票机,特蕾莎只好拖着不给客户开发票,但同时,她诚实地按照实际收入报了税。结果没想到,这又出问题了,等她终于领回了发票机,给客户开发票的时间跟她就同一比收入报税的时间差了一个季度,税务局气势汹汹地找上门来,非说特蕾莎同学有猫腻,要罚款,根本不听特蕾莎同学做任何解释。更有甚者,税务局的同志们还自动兼任了特蕾莎公司的独立监事,要求特蕾莎同学澄清她一个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为什么能月进账十几万元。特蕾莎同学反复解释说咨询收费就是这样的,但税务局坚信她是在卖发票。于是税务局彻彻底底地把特蕾莎的公司查了个底儿掉,甚至还打电话给特蕾莎公司的客户去查证。特蕾莎悲愤万分,天天接到客户公司电话,询问事情经过,搞得特蕾莎一个美国人都觉得丢面子丢得想撞墙。
好不容易,税务局的爷爷奶奶们闹够了,消停了一段时间。特蕾莎安心做了两个月的业务,然后接到一单生意,需要从美国请一位学者到中国来跟她一起给客户做一个研讨会,于是她给这位学者发了邀请函,让他去办中国签证。该学者去办签证之后,北京市公安局突袭检查了特蕾莎的公司。按照她的公司登记地址,公安局来到了那个所有文件、资质在工商局处都合格的地下室,愕然发现“公司办公室”里住着两位外地务工人员。公安局大怒,认定特蕾莎的公司是个专门帮人办签证的皮包公司,不但拒签了那位学者,还一鼓作气,从公安局的系统中把特蕾莎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给删除了。特蕾莎惶惶然地问我,你说我的公司还在吗?我说我还真是不知道,照理说要注销一个公司得让工商部门吊销你执照,可是工商部门认为你什么错都没有,公安局就把你外企资格给从他们系统中删除了,所以你这个公司现在什么状况,我也说不清楚。
在特蕾莎经历了这一切变故之后,北京市又改规定了,说民用房屋也可以用作办公室了,只要居委会出证明说该民房商用不扰民。可是到这个政策出台的时候,特蕾莎在那个商住两用办公室的租约到期了。这回特蕾莎终于决定,她不想费这个劲了,这回她要租一个很贵的、各个机关都认可的办公室。可是等租妥了办公室之后,又要开始到各个部门办理公司地址变更,而这回更麻烦的是,在公安局的系统中,她的地址已经无法变更了,因为公安局彻底把她的记录给删除了。
特蕾莎的公司已经成立两年了,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行政程序还是乱七八糟。那天特蕾莎痛苦地说,她不想再在中国待下去了,要关了公司回美国。我只好诚实地告诉她,外资企业解散是一件更加复杂的事情,估计如果她不把所有行政程序理顺,是没办法把公司关掉的。
于是,特蕾莎彻底变成了一个美国版的祥林嫂,经常眼睛间或一轮地跟我叨叨该怎么办,而且只要一接到任何官方电话就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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