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博客中忍不住发了牢骚,立刻收到了如汪律师等革命同志的亲切关怀。看来虽然社会对我比较不给面子,但亲朋们还是比较慈爱的。
周末与特蕾莎同学共进午餐,地点选在了日坛公园里的小王府。在此隆重推荐一下,日坛公园现在是免费开放的,而这个小王府就在祭日圆坛北面,基本上在公园中心地带。总共三层,第三层是敞开式的,其实就在房顶上,支了若干个桌子和阳伞,跟路边的大排档很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坐在这个大排档,可以放眼看到日坛公园里的绿色,郁郁葱葱,以及这绿色丛中点缀着的飞檐和红墙,很中国,很美。
在这样美好的气氛中,我却又不由自主地向特蕾莎进行了一遍祥林嫂式的哭诉。先从别人对律师的鄙视讲起,做律师的人名声不好其实未必是件坏事,因为做为律师,考虑的都是客户的利益,而这种出发点,尤其是在民事和经济纠纷中,势必会对案件对方的利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于是对方会转而憎恶那个出主意的律师。我恰恰觉得,这种名声不好,只要不是违法乱记的结果,恰恰是一个好的表现,至少说明,律师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是起作用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可在我遇到的这些情况下,对方可能反倒喜欢我了,因为我淹没在这体制下,如一个掉进沼泽的人,连挣扎的份都没有。
那天客户公司里一位负责销售的经理跟我说,每次带老板去见用户,最怕的就是用户说他好话,因为老板就会觉得,用户觉得你这么好,是不是因为你价格压得不够低,给了对方过多的优惠?律师大概也一样,当案件对方不觉得你可恶的时候,可能客户也会想,你是不是没有尽力?
我跟特蕾莎说,问题就在于我尽力了,可是在这样的一个体制中,我尽力根本没有用。特蕾莎说,“you are learning”。我说是啊,可是这样的learning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呢?这样的learning,只不过让我充分认识到了一个巨大的官僚体制和一种缺乏人文文化的社会风气可以让社会如何限于瘫痪。特蕾莎说,“you can change it”。我听了苦笑,我说你这显然是你的美国基因在说话,而不是我所认识的那个在中国住了近半生的特蕾莎在说话。中国的官僚体制,哪是我一个“在野”的律师所能改变的?特蕾莎体内的中国部分这时终于战胜了美国基因,无奈地点点头。
遇到这个问题之后,我去上网google了一下,发现至少有20页的搜索结果,问题与我遇到的几乎雷同,而所有这些帖子都给出了问题和哭诉,却没有一个人有解决办法。当然,其中也有几个律师同行写的法律分析,与我给客户写的同出一辙,可是现在我终于“learn”到,这样空中楼阁的法律分析,放到我国的行政体制中,真是泥牛入海,肉包子打狗,根本没有任何可行性。这样的learning,我学到的无非是,找人最好使,最解决问题。可是,以后出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就把这条写进去吗?“尊敬的XX客户,对您所面对的问题,根据中国XX法律和XX法规,我们建议您去找个熟人搞定”?
从小王府俯瞰下去,那绿树红墙,满眼都是生机。想必当年客户决定来中国投资之前,看到的也尽是很中国,很美的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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