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蕾莎同学要在中国设一个外商独资企业,请了一个代理公司来做。我最早听说这事的时候,还是今年夏天。如今冬天都快过去了,特蕾莎的外商独资企业还是空中楼阁。上个月的进度是,该代理要求特蕾莎到BVI去做一个总公司成立证明的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伦敦大使馆做一个使馆认证。这月特蕾莎又气急败坏了起来,有一天在我深夜加班时打电话过来,说接到消息,中国大使馆驳回了她的认证文件,理由是她的BVI公司注册文件跟使馆之前见到的其他公司的文件不一样。
特蕾莎大惊失措,问我怎么办。我说那你去问帮你设BVI公司的那个代理,你的文件跟别的有什么区别。特蕾莎依计行事,前几天转发给我一封该代理发来的邮件。信中说,我们对你的文件和其他公司的文件进行了严格比对,又与中国大使馆进行了沟通,结果是,捆绑你文件的红色丝带的位置跟别的公司的不同,别的公司的都在首页打一个结,而且位置都在公司盖章的上面…而你的丝带…总之,把丝带重新绑了再去。按说本不是什么难事。可难就难在特蕾莎还得把文件寄回BVI去重绑,然后重新公证,然后重新拿到中国大使馆去验明丝带正身。
可怜一帮代理们,活活栽在一根红丝带上。
无独有偶,我们公司最近做一个并购的案子,九月份的时候客户计划是一个月搞定,没想到熬到感恩节早上三点的时候,双方才算签了协议。加上政府审批,年底能结束就算是快的了。感恩节晚上,客户摆酒庆祝,席间感慨,在中国真是做什么都不容易。最不容易的,是在谈判最后,目标公司的老总说,别的要求我都没有了,我就提最后的一个要求,我不习惯在合同中当乙方,所以你们把合同改过来,把我都放在甲方。
没等客户反应过来,律师们全都跳了起来,乙方换甲方,说来简单,但不幸的是我们有N个不同的合同,中英文版本共计好几百页,这一替换,最少要花好几个小时,还不能保证不在慌乱之中把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给弄混了。而这个小小的要求,是在凌晨一点左右提出的。
于是各方律师纷纷开始劝解,说当甲方还是当乙方都是一样的,关键是实质的权利义务的划分。老总怒,既然一样,为什么不能让我高兴一下?众皆无言。
又可怜一帮律师们,活活栽在甲方乙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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